2012年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普通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111
三、办学地点:丰台区花乡明春苑甲3号(学院本部)
朝阳区管庄南街1号(东校区)
大兴区黄村镇后辛庄永华路2号(南校区)
四、学校性质: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五、选拔程序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相关专业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选拔工作。选拔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1、初试(笔试)
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成绩:笔试为综合试卷,卷面总分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法律事务(国际商务法律)专业按语文、数学、英语2∶2∶6的比例记分。其余各专业按实际成绩记分。
2、复试
复试具体实施按照《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复试实施方案》进行。
组成: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评、中学阶段成绩、中学阶段成长记录考察;
成绩:总分21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80分,综合素质测评100分,中学阶段成绩20分,中学阶段成长记录10分。
六、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录取结果。考生必须同时具有初试和复试成绩才具备录取资格。
1、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体检标准: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审查考生身体健康情况。不符合专业要求的,不予录取。
3、成绩计算: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复试成绩和证书成绩三部分组成,总分3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6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210分);证书成绩占总成绩的10%(30分)。
4、中学阶段成绩计算办法如下:高中生记会考科目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平均成绩;中职生记第二学年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平均成绩。会考成绩折算分值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
5、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录取控制线多人同分情况,优先录取有优秀称号、运动成绩突出或有特长的考生。
6、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高考。
七、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本次自主招生工作。
2、自主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3、加强管理,严格纪律。在本次招生工作中要求从事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本市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条例,违者追究相应责任。
八、就业服务
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并与政法系统及社会有关用人单位建立了良好、稳定、广泛的联系,学生择业渠道宽广。
九、咨询方式
登录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网站(www.bmcpl.cn)或拨打咨询电话83702762、65750417、11686899(语音)。
十、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